时间:2010-11-10 14:31:00 来源:段晓芳 作者:段晓芳 点击: 次
北 京 科 技 大 学 校发[2010]29号
北京科技大学推进学生海(境)外学习校际交流项目实施办法(试行) 第一条 为加快学校国际化建设进程,提高国际型人才培养能力,大力推进学生海(境)外学习校际交流项目实施,特制订本办法。 第二条 成立学生海(境)外学习校际交流项目工作委员会,充分发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、研究生院、教务处、财务处等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,规范项目申请、选拔、录取、派出等工作流程,做好学分互认和学籍管理,建立派遣学生档案。 第三条 将拥有海(境)外学习经历的学生数量纳入学院考核指标体系。在各学院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度,专人负责学生海(境)外学习校际交流项目的实施。 第四条 结合本校学生的中外联合培养规划,积极开拓学生海(境)外学习校际交流项目。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,推进和落实不同层次及类型的交流项目,使其成为校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 第五条 设立学生交流基金,多渠道争取社会支持,为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提供资助,使更多优秀的学生能够赴海(境)外高水平大学交流学习。学校每年提供20万元专项经费,一次性资助每个学生3000~5000元。 第六条 对于拥有海(境)外学习半年(或一个学期)以上经历、成绩优秀的本科生,在保研过程中,给予1~1.5的加分奖励。 第七条 鼓励参加海(境)外学习交流的学生申请SRTP项目,开展科技创新与学术实践活动。 第八条 本办法于2010年4月6日经北京科技大学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。 二○一○年四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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