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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报名通知]2018年“行知世界”学生海(境)外交流资助计划(秋季)
时间:2018-05-10 10:39:36   来源:国际处   作者:国际处   点击: 次

 

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的国际交流水平,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,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,学校设立“行知世界”学生海(境)外交流资助计划。现将相关申请办法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申请条件

1、申请人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(且交流期间在籍)学生(定向、委培生除外);

2、申请人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身体健康状况良好;

3、申请人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,本科生学习成绩(综合)应达到加权成绩85分(含)以上或GPA3.5分(含)以上,研究生学习成绩排名应在年级及专业前20%,无成绩不合格或学术诚信不良记录;

4、申请人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,应达到英语雅思6.5分或托福95分,德、法、意、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(CECRL)的B2级,日语达到二级(N2),韩语达到TOPIK4级;

5、申请人于2018年秋季派出;

6、申请人无自主放弃海(境)外交流项目选派资格或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情形。

 

二、资助范围、标准、形式

1、资助范围:优先资助参加我校校级学生海(境)外交流项目的优秀学生,适当资助自主申请赴海(境)外学习、交流(已在国际处备案)的优秀学生。

2、资助标准

1)赴海境外进行课程学习、专业研修,时间为一学期及以上的,视交流国别和期限等情形资助额度为20000元以内,数额不等;

2)赴海境外进行调研实习、文化交流,时间不超过一学期的,视交流国别和期限等情形资助额度为4000元以内,数额不等。

3、参加国家(政府)奖学金资助项目、外方学校免学费项目,或获得学院配套经费、导师科研经费及其他各类资助的,原则上不在本计划资助范围内。

4、为了保证奖学金的效益,采取“先申请、后资助”的方式,学生赴外交流前申请并获得资助资格,完成交流返校后再发放奖学金。获得资助的学生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,学校保留取消其资助资格的权利。

 

三、申请材料

1、网申申请表

2、录取通知书

3、学习计划

4、加权平均分及GPA证明

5、过程成绩单

6、其他相关申请材料

 

四、申请流程

1615日前登录project.ustb.edu.cn进行网申(在“申请理由及学习计划”一栏注明申请赴外交流的渠道。例如,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填写所参加项目的具体名称;个人申请赴外交流的填写自主申请赴外交流。)

2618日下午5点资格审核通过后打印网申申请表,并将其他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处117

3、材料审核、面试(待定)

4、确定资助名单

 

五、其他

学生赴外学习管理办法参照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海(境)外交流管理规定(修订)(校发2016[35]号)、北京科技大学“行知世界”学生海(境)外交流资助计划实施办法(暂行)(校发2016[36]号)执行。

 

六、资助领取流程

1、完成交流后提交总结

2、准备以下材料: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航空公司开具的发票(须是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原件)、《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出国(境)审批表(本科生/研究生用表)》、护照个人信息页、护照出入境盖章页(如因出入境时走自助通关通道导致护照页无出入境章者,需到派出所补开出入境证明)

3、持报销材料到国际处办理资助领取手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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